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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09:43

  一、奖励依据及对象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关于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对2022年度首次评价入库、连续三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评价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三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中小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表2)。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并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

  五、有关要求

  1.评价入库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全部纸质版资料及其电子资料请于12月8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刚     联系电话:0359-8711218

  电子邮箱:276711596@qq.com

  附表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表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docx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