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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2021-08-31 17:50

运城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
重点

审核
期限

1

行政处罚

1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违规执业的处罚;

2、对违反法律援助规定的的处罚。

 

公共法律服务科

 

 

统一纳入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程序。由具体执法承办机构直接向审核机构提出(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较重处罚在审核后须依规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行政处罚法》;

2、《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3、《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立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重大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及处理意见;2、重大执法决定书草拟稿;3、重大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4、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有无执法证件;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5、是否符合法定程序;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完备、规范;7、有无“以罚代刑”情形;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10个工作

日;特别

重大、复

杂的案

件,经分

管负责人

批准,可

以延长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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