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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发表时间:2020-06-05 08:32

 

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
类别
执法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
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征收 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作出追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科 下发征收决定书
专题会议纪要
行政征收决定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
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2 行政处罚 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科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案件资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运城市人防办执法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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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