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60号) 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实现铁路安全协同监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现就做好我县设立“双段长”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县政府设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办公室,负责“双段长”制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交通局负责人兼任。
县级“双段长”中的地方段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铁路段长由铁路站段负责人担任;乡级“双段长”中的地方段长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铁路段长由铁路车间负责人担任。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新建铁路运营后要及时增设“双段长”。各乡镇设立情况要向县政府“双段长”制办公室报备。
二、工作任务
县级“双段长”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路地“双段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风险和隐患问题,积极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段长要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铁路段长要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环境巡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乡级“双段长”要认真落实“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危及铁路安全的风险隐患,积极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铁路段长应制定巡视检查工作方案,与地方段长督促指导村、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铁路现场巡查人员要指导地方巡查人员,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的辨识和隐患排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要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做好辖区个环境治理工作。
(二)“双段长”工作要与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相结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管控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铁路产权范围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治理;属于铁路产权之外的,由铁路段长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治理;属于涉及民事法律的,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三)县政府将对乡镇“双段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铁路沿线乡级人民政府和辖区内的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要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置“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目标、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维护铁路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铁路集团公司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docx.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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