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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09:50

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科技人才服务运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运城市科技局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docx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