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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20-06-05 11:33

运城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民教科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撤销教师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人事科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运城市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政策法规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是指属于社会关注热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docx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docx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docx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docx

运城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