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巩固深化殡葬改革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运城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监管事项,通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基本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职责明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等问题,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监管对象
主要包括提供殡仪、遗体接运、骨灰安放(葬)等相关殡葬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监管事项
(一)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各类主体资格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
(三)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的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公墓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对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活人墓”、硬化大墓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查处决定。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对各类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规划建设、违规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服务价格的备案管理,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制定和调整,对偷税、漏税以及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对未使用殡葬专用车辆,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进行查处。对殡葬专用车辆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泄露或买卖患者死亡信息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从事遗体接运行为加强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正当行为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行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低俗表演不文明行为,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进行查处。指导传染病防控,并开展生态殡葬宣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九)散埋乱葬的监管
重点对“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烈士陵园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稳妥治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陈规陋习、不文明不规范殡葬行为的监管
对殡葬活动中的环保问题进行指导,对沿街抛洒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对丧事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对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引导治理,宣传文明新风,做好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十一)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对各级各类殡葬、丧葬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以上监管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任务、监管要求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
四、完善机制
(一)优化问题线索处置机制
推进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对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办理和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健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
结合殡葬服务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监管执法资源,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程序等事项,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市场进行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三)加强风险隐患监测机制
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加强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和精准预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能力,有效归集分析有关单位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及时处置。
(四)构建信用体系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依托省、市信用系统、市场监管平台,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归集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实现违法信息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五)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殡葬领域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各级民政部门和法院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事项推进落实。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监管结果互认。建立联络员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培训教育,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要强化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综合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殡葬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把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注重经验总结推广,扩大全市殡葬改革成效。
(四)加强监管问效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工作推进不及时,监管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影响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为准。
附件:运城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附件
运城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主体 |
1 |
殡葬服务主体资格 的监管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主体 |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主体 |
市民政局 |
||
2 |
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 |
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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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市民政局 |
||
3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
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的经营许可 |
市民政局 |
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4 |
公墓建设、出售超标准 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 的监管 |
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活人墓”、硬化大墓 |
市民政局 |
5 |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
各类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
市民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 |
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
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服务价格的备案管理 |
市民政局 |
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制定和调整 |
市发展改革委 |
||
偷税、漏税行为 |
市税务局 |
||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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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遗体接运服务业务 的监管 |
未使用殡葬专用车辆,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的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殡葬专用车辆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泄露或买卖患者死亡信息行为,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从事遗体接运行为 |
市卫生健康委 |
||
8 |
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 经营主体不正当行为 的监管 |
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行为 |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公安局 |
||
低俗表演不文明行为 |
市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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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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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传染病防控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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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殡葬宣传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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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散埋乱葬的监管 |
加强统筹协调和行业监管,抓好督查推进 |
市民政局 |
耕地内散埋乱葬行为的监管整治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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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市交通局 |
||
河湖沿线的散埋乱葬整治,提供河湖管理范围数据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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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市农业农村局 |
||
文物保护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市文物局 |
||
烈士陵园范围内的散埋乱葬整治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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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陈规陋习、不文明不规范殡葬行为的监管 |
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
市民政局 |
对殡葬活动中环保问题进行指导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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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沿街抛洒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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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丧事活动中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 |
市文旅局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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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 |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宣传文明新风 |
市民政局 市新时代文明实践 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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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
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