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加快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加快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
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殡葬管理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改革理念,坚持绿色、文明、惠民的殡葬服务宗旨,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健全殡葬服务体系,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大力推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革除殡葬陋习,推进移风易俗,为建设文明河津、生态河津、幸福河津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创新殡葬服务管理方式,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使用率;积极推行火葬;建立和落实城乡居民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减免火化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进一步减轻居民治丧负担;大力推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出台奖补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强化殡葬用品经营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破除丧葬领域陈规陋习,形成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对具有运城市户籍、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居民、驻运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非运城市户籍的在运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经县(市、区)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等,实施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遗体存放(含3天内冷藏)、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内)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并赠送骨灰盒(200元以内)一个。减免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减免项目标准的费用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免收。对具有河津市户籍人员参与殡葬改革、生态安葬进行奖励补助,去世后选择火化的(不含财政供养人员),给予丧属一次性奖励1000元/具;实行骨灰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给予丧属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等节地安葬的,给予丧属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殡葬经营服务活动。殡仪馆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主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持续整治价格虚高、巧立名目收费、捆绑消费、限制丧主自带丧葬用品、违规销售墓穴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按照政策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市发改局要及时对殡葬领域行业收费进行定价。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对接市民政局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市财政局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市文旅局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市卫健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市委统战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市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市总工会、共青团河津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法院、各乡镇(街道)等)
(三)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千万工程”“和美乡村”建设,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风俗习惯、地理环境、安葬(放)设施现状等因素,参照人口死亡率,以20年为使用周期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对已经建成并投用的乡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晋民发〔2020〕60号)及《山西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办法》(晋民发〔2024〕32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墓室庄严肃穆、完好整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销售价格及维护管理费用按照非营利原则由发改局核定,免除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特困等人员的公墓(骨灰堂)使用和维护管理费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利用3—5年时间,对公路、铁路主干道路两侧、景区及居民区周边等可视范围内的散葬坟墓进行整治。散葬坟墓整治要尊重当地习俗,积极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负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管理,确保管控区域内不得新增散葬坟墓。对主动立碑改卧碑或迁入集中安葬的,市财政对每座坟墓给予1000元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倡树殡葬移风易俗新风尚。深化丧葬习俗改革,革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把传统丧葬礼俗与新时代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有机结合,维护逝者尊严、抚慰生者情绪、弘扬时代新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丧过程的监管,逐步消除丧事活动中重殓厚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现象。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对丧葬事宜定制度、定标准,纳入村规民约,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用好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活动,推广植树缅怀、鲜花祭奠、网络祭扫等文明方式,引导群众树立厚养礼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殡葬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等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谋划,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畴,切实保障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殡葬改革补助资金。对殡葬改革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探索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殡葬服务设施。
(三)强化示范带动。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推动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从严律己意识。党员干部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以城乡社区、殡葬服务机构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发挥抖音、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优势,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各地推动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传承和发扬我市优秀的孝道文化和殡葬礼仪,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道德大讲堂、文化大院等场所,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扩大殡葬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殡葬改革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情况;实行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情况等。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督促各单位切实重视并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附件:1.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各殡葬改革部门工作重点
附件1
河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 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 房武斌 副市长
成 员: 周向阳 市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张 健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武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林伟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赵 峰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张武廷 市民政局局长
娄礼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魁锋 市发改局局长
郝旭红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俊章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谭睿佳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赵树鑫 市人社局局长
张若周 市林业局局长
黄常科 市卫健局局长
杨忠义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局长
师国辉 市文旅局局长
姚俊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武廷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各殡葬改革部门工作重点
1、市委组织部:着重考核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教育引导与监督管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是否通过组织培训、专题学习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理解与认识。
2、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聚焦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是否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是否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殡葬文明新风;是否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将丧事简办、厚养礼葬等移风易俗内容,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乡风向善向好。
3、市委统战部:考核在殡葬改革中对宗教界的引导与协调能力。是否积极与宗教团体沟通交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是否规范对宗教场所内的殡葬活动管理,确保宗教活动符合殡葬改革要求。
4、市委社工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对丧葬事宜定制度、定标准,纳入村规民约,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5、市民政局: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全面负责殡葬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重点关注殡葬设施建设的进度是否按计划推进,建设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与实际落实程度,确保政策真正惠及民众;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效能,包括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成效。
6、市发改局:是否及时对殡葬领域行业收费进行定价。
7、市公安局:考核在殡葬执法过程中的协同配合力度。是否查处殡葬领域中涉黄、涉封建迷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违规土葬、非法运输遗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案件侦破率、处理及时性;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
8、市财政局:考核殡葬改革专项资金的保障与管理水平。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加强对殡葬行业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9、市人社局:考核对死亡人员丧葬费发放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殡葬管理要求制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保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和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及政策执行情况。
10、市自然资源局:考核殡葬用地的规划合理性与审批管理规范性。是否查处擅自规划建设公墓等殡葬设施、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是否将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解决公墓建设用地供给不足问题;是否对殡葬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分类处置,能完善手续的加强指导,协调帮助经营单位补充完善立项、土地、环评、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不能完善手续的,责令关停。
11、市林业局:考核在生态殡葬推广中对林地使用的指导与监管成效。是否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殡葬设施进行查处;是否积极配合探索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
12、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考核对殡葬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监测火化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态殡葬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与监测,确保殡葬活动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13、市行政审批局:考核对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情况。
14、市文旅局:考核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情况;对河津市范围内从事丧葬服务的“军鼓队”治理情况。
15、市卫健局:考核对医疗机构死亡证明开具的规范管理情况,以及与殡葬部门信息共享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检查死亡证明开具流程是否严格规范,防止出现虚假证明等问题;是否对医院太平间进行规范管理。
16、市市场监管局:考核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检查是否定期开展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对殡葬用品的质量监管是否到位,确保市场上的殡葬用品符合质量标准;查处殡葬行业违规违法收费、天价收费,私自拆分殡葬服务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17、各乡镇(街道):考核辖市区殡葬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火化率是否达到预定目标;辖区散埋乱葬治理情况;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违规土葬整治工作的开展成效,是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是否合理利用红白理事会对丧事活动制定程序、标准,杜绝互相攀比、铺张浪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的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