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山西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关于同意收回山西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5-05-08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山西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5〕4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位于芮城县古魏北路西侧、行云路东侧,原公开出让给山西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分别是:RGT- 2018-12号地块,面积为68044平方米(合102.07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C- 2021-19号地块,面积为46173.1平方米(合69.26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C- 2021-20号地块,面积为19806.22平方米(合29.71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RC- 2021-21号地块,面积为16000平方米(合24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