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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5-00045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政办发电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电〔2025〕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建议提案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运城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办理范围

  (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参加政协会议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两会”召开或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提案。

  (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日常来信来访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流程

  (一)承接

  1.市“两会”期间,人大大会议案建议组、政协大会提案组将收到的建议提案转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分类甄选。

  2.闭会期间,对通过“运城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运城市智慧政协平台”提交的建议提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转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快速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

  (二)交办

  1.市政府办公室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梳理、责任分解、登记备案,厘清责任边界,确定承办单位,明确办理任务和办理要求,并转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2.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建议提案及时核对,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说明。市政府办公室重新调整交办单位。

  (三)承办

  1.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

  2.办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面见代表委员,商榷解决办法,推动事项落实。

  3.承办单位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具体事项要按期办结答复,可行性和思路性事项要纳入工作谋划,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4.承办单位对于当下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逐步加以解决;对于因政策、客观条件等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详细说明原因,并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办理。

  (四)审核

  1.承办单位办结后,要对办理流程和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答复内容针对性、措施可行性、格式规范性等,确认无误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2.市政府办公室重点审查答复内容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是否与代表委员沟通到位等,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于1个月内办复)。

  (五)答复

  1.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通过的答复函送达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答复函要按规定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主办、协办单位要分别答复,并将答复函上传至“运城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运城市智慧政协平台”。

  三、协商机制

  (一)承办单位之间协调

  在办理工作中,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问题,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联合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二)与代表委员之间协调

  承办单位要通过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办前要准确把握意图,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办中要及时向代表委员报告办理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办理工作措施;办后要主动反馈回访,并做好改进提升工作。

  四、复查督导

  (一)全方位复盘检视

  承办单位在办结答复后,要对办理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对已答复办结的问题,检查是否可以进一步完善;对已承诺逐步办理的问题,检查是否按计划正常推进;对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有新政策新条件可以解决。

  全周期催办督办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网上督办、电话催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对进度缓慢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提醒,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全过程跟踪督促

  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抽查,了解办理满意度,并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新意见和新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重新办理答复。

  五、结果分类

  (一)A类: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办理完毕、代表委员答复满意的。

  (二)B类:需要逐步办理并列入工作计划、已经着手启动的。

  (三)C类:符合政策规定、对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但条件不具备、暂时无法办理的。

  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时,要准确标注办理结果分类,并在答复文件中说明分类依据和理由。

  六、总结提升

  (一)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针对办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水平。

  (二)市政府办公室对所有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形成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议和市政协常委会议进行报告。

  七、附则

  本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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