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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4100/2025-00234 发文机构 : 垣曲县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政通字 发文字号 :垣政通〔2025〕2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主 题  词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标       题 :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5-03-27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对我省境内的黄河、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规定,结合垣曲实际情况,现将我县黄河流域禁渔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域

  黄河干流垣曲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规定为禁渔区。

  二、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三、内容

  1.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生产性钓鱼(禁止一杆多钩、一人多杆垂钓行为)。

  2.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3.各餐馆、酒楼、饭店及各类市场严禁收购、销售、加工等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4.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5.禁止使用抬网、迷魂阵、绝户网、地笼等禁用的渔具捕捞。

  6.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四、要求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严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

  监督电话:0359-6023791

  特此通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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