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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308 发文机构 :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政函 发文字号 :芮政函〔2025〕10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标       题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芮城乐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芮城乐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5-03-27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芮城乐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5〕2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位于芮城县工业西街绿化带南侧,金丰瑞电子有限公司对面,面积为28000平方米(合4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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