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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4100/2025-00128 发文机构 : 垣曲县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政通字 发文字号 :垣政通〔2025〕1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标       题 :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通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5-02-14

  按照垣曲县人民政府、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中条山集团总医院移交协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收回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晋垣国用(2005)第101-190号土地(8133.33平方米,12.2亩)、晋垣国用(2005)第101-212-9号土地(19700.0平方米,29.55亩)、晋垣国用(2005)第101-212-10号土地中部分(8791.02平方米,13.19亩)、晋垣国用(2005)第101-192号土地中部分(8387.89平方米,12.58亩)、晋垣国用(2005)第101-270-1号土地中部分(8044.64平方米,12.07亩)、晋垣国用(2005)第101-270号土地中部分(15538.4平方米,23.31亩)、晋垣国用(2005)第101-203号土地中部分(31015.25平方米,46.5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登记。

  如对通告有异议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材料反映。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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