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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089 发文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体裁分类 :政函 发文字号 :芮政函〔2025〕6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主 题  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标       题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芮城县汉渡治强机砖厂“12·3”一般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芮城县汉渡治强机砖厂“12·3”一般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表时间:2025-01-22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芮城县汉渡治强机砖厂“1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芮应急发〔20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芮城县汉渡治强机砖厂“1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情况督办,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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