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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087 发文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体裁分类 :政函 发文字号 :芮政函【2025】5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标       题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住建局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住建局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5-01-22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县住建局3.31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5〕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位于工业西街南侧,北邻工业西街,南邻县南村九组土地,西邻芮城县万信弘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东邻芮城乐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地块,面积2205.92平方米(合3.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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