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住建局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5-01-22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县住建局3.31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5〕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位于工业西街南侧,北邻工业西街,南邻县南村九组土地,西邻芮城县万信弘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东邻芮城乐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地块,面积2205.92平方米(合3.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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