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猗氏镇卫生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5-01-09
临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猗氏镇卫生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4】 34号)已收悉,同意按照临猗县土地供应工作管理委员会2024年10月9日第六次会议纪要精神,收回猗氏镇卫生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收回临猗县猗氏镇卫生院位于临猗县涑水街以北、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438.31平方米(合6.66亩)。同时注销临政函【2017】40号批准文件。
二、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依照法定程序,按划拨方式处置。
三、严格执行本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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