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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927 发文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体裁分类 :政函 发文字号 :芮政函〔2024〕30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标       题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芮城县风陵渡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好运角”
文旅融合项目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芮城县风陵渡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好运角”
文旅融合项目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时间:2024-12-20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芮城县风陵渡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好运角”文旅融合项目地块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4〕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芮城县风陵渡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好运角”文旅融合项目地块详细规划》。

  二、芮城县风陵渡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好运角”文旅融合项目总用地16.2881公顷,本次规划建设用地共3.0582公顷,共分为5个地块。其中:A—01地块用地规模为1.5987公顷,A—02地块用地规模为1.2203公顷,A—03地块用地规模为0.1150公顷,A—04地块用地规模为0.0985公顷,A—05地块用地规模为0.0257公顷。5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均为文化用地(0803),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30米,地块周边均为绿化用地,不再单独提出绿地率管控指标,建设用地整体绿地率宜≥30%,但根据后期开发建设情况,绿地率可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可酌情提高。

  三、你局要加强对批准后的《详细规划》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详细规划》内容,执行中如确需修改调整,须报县政府审查同意。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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