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发改投资发〔2024〕194 号
平陆县、绛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非涉密部分)的通知》《关于请抓紧推进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运城市2025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1053万元(含劳务报酬315.9万元以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的要求,本批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直接分解下达到平陆县和绛县2个脱贫县2个项目(详见附件1)。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
(三)资金使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使用,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统筹的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因财政评审、招投标、竣工决算等环节产生结余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使用。
二、项目实施
(一)坚守初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及省相关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以工代赈政策初心落地落实。
(二)落实责任。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避免在财政评审、招投标等环节出现结余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抓紧开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加快做好项目清场等工作,全力推动项目在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在2024年四季度开始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迅速开展工程建设。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要尽量简化招标程序,抓紧推进招标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用好用活简易招标等政策,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
(四)规范建设。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确保发放劳务报酬占已支付中央资金的30%以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主动公示。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开工前,督促项目单位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督促项目单位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三、加强监管
(一)直接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要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就近监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及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
(三)强化调度。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于每月8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重点聚焦项目开工进度、吸纳群众务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规模等实施效果开展线下调度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督导推进。对于前期工作推进慢、2024年11月无法开工的项目,各县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台账、挂牌督战,督促指导项目逐个协调推进,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劳务报酬发放进度。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或缩减年度投资等方式对相关市县予以惩戒。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其他要求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摸底等工作基础,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充分组织项目地群众务工就业,特别是要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按月通过银行卡将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推动投资项目有效发挥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与此同时,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运城市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运城市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汇总表及分县表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此文主动公开)
运城市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 ||||||||||||||||||||||||
序号 | 市 | 县(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规模汇总 |
建设内容 汇总 |
拟开工日期(年/月) | 拟完工日期(年/月)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本次下达 投资 |
部门和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 |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 | 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 | 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 | 其中,对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吸纳带动情况 | 所采取的综合赈济模式类型 |
项目承接 方式 |
|
预计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务工人数 |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 | |||||||||||||||||||||||
(万元)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人) | (人) | (万元) | |||||||||||||||||
总投资 | 1288 | 218 | 391 | 218 | 5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1053 | 1053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235 | |||||||||||||||||||||||
1 | 运城市 | 平陆县 | 平陆县部官镇以工代赈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 新建 | 改造既有道路路面、新建排水管网、砌筑浆砌石挡墙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 改造道路10515米,新建排水管网400米,砌筑浆砌石挡墙400米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 2024年11月 | 2025年9月 | 总投资 | 985 | 直接投资 | 平陆县部官镇人民政府 | 吕世奇 | 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 | 杨彦超 | 172 | 311 | 172 | 3 | 公益类 | 竞争性谈判(或磋商)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800 | 800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185 | |||||||||||||||||||||||
2 | 运城市 | 绛县 | 绛县横水镇乔寺村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改造既有道路路面、新建排水管网、砌筑浆砌石挡墙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 改造道路2847米、排水管网300米、人行道铺装250米、路堤边坡防护352米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 2024年11月 | 2025年9月 | 总投资 | 303 | 直接投资 | 绛县横水镇镇人民政府 | 李勃 | 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 李明 | 46 | 80 | 46 | 2 | 公益类 | 竞争性谈判(或磋商)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253 | 253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50 |
附件2-1
运城市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
以工代赈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运城市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1053 |
||||
总体目标 |
在平陆县和绛县等2个县实施2个以工代赈项目,支持实施一批道路硬化、挡墙护坝、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3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9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附件2-2
运城市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县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
以工代赈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平陆县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800 |
||||
总体目标 |
支持平陆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3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9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附件2-3
运城市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县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
以工代赈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绛县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253 |
||||
总体目标 |
支持绛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3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9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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