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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4-00176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政办函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24〕3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运城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 运城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运城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 运城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共用,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市场监管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运城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运城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城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制定全市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三是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四是组织市级政府质量奖励工作;五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运城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运城海关、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市水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气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工商联共3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变更人员名单,办公室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承办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有关单位。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运城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年度推进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运城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贸促会、市邮政管理局、人行运城市分行、运城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变更人员名单,办公室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承办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参会成员,也可邀请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列席;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参会联络员。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有关单位。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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