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消费工作安排部署,有效提振市民消费,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保持我市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稳定,实现恢复性增长。现制定《河津市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数字消费券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促进全市消费稳中提质,推动全市经济稳步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为便于全市居民辨识参与活动,消费促进活动以“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主题。
三、活动时间
河津市“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数字消费券发放,自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反之延续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
四、活动投入
(一)财政投入额度
河津市财政投入200万元,重点围绕汽车销售、零售通用、成品油、餐饮住宿等领域投放消费券或提供消费补贴。其中193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及消费补贴,7万元用于活动启动、促销及宣传等费用。
(二)投放领域和种类
重点围绕成品油、零售、住宿、餐饮、汽车等领域投放通用消费券或提供消费补贴,具体分配如下:
1.通用消费券。投入80万元,惠及商超、快消品、生鲜果蔬、百货等民生相关领域。
2.手机消费券。投入8万元,惠及手机领域。
3.餐饮住宿券。投入40万元,惠及餐饮、住宿领域。
4.燃油消费券。投入10万元,惠及成品油领域。
5.汽车消费补贴。投入55万元,惠及汽车消费领域。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发放平台
为确保数字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河津市工科(商务)局在网上公开遴选数字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最终征选结果,市政府授权市工科(商务)局与发放平台签订河津市“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消费促进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
(二)资金拨付
市财政投入200万元,拨付到市工科(商务)局账户上,由市工科(商务)局拨付至发放平台单位专用账户或者由发放平台先行垫付,滚动使用专项资金。
(三)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平台单位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结算。发放平台单位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信息。参与商户需提供小票、交易详情付款截图、商品信息、核销台账等消费记录。
(四)绩效评估
活动结束后,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按要求将相关销售数据台账等报市工科(商务)局,由市工科(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重点对参与企业核销订单情况、退货退券情况、服务机构平台交易数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抽查核实消费券使用记录;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总结分析,出具评估报告。
(五)责任追究
对发现存在消费券发放核销不规范、违反申报承诺行为的参与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等措施。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河津市常住人口及在津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河津市即可申领消费券。
(二)使用范围
在河津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个体)资格,零售、住宿、餐饮、成品油、汽车等领域的限额以上入统企业,年底可达入统条件的企业(个体)也可申请参加。具体名单由市工科(商务)局结合实际审定和动态更新调整。
七、活动内容
(一)数字消费券
1.券种设置
通用消费券共4类8种,设置如下:
券类 |
券种 |
带动比 |
限领张数 |
说明 |
倍数 |
||||
零售通用券 |
满200减20元 |
10 |
1 |
|
满100减10元 |
10 |
1 |
|
|
手机消费券 |
满2000减200元 |
10 |
1 |
|
满1000减100元 |
10 |
1 |
|
|
餐饮住宿券 |
满200减20元 |
10 |
1 |
|
满100减10元 |
10 |
1 |
|
|
燃油消费劵 |
满200减20元 |
10 |
1 |
|
满100减10元 |
10 |
1 |
|
|
小计 |
8 |
|
(1)零售通用券,分为消费满200减20元、满100减10元两种。
(2)手机消费券,分为满2000减200元、满1000减100元两种。
(3)餐饮住宿券,分为消费满200减20元、满100减10元两种。
(4)燃油消费劵,分为消费满200减20元、满100减10元两种。
2.发放安排
发放时间拟从2024年9月开始。投放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为当日10:00-22:00,未及时在有效期内核销的票券,当日22:00后作废,资金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3.领取方式
在“发放平台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发放平台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活动页面查看申领攻略。
4.核券商家
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交易地、经营地须在河津市辖区内,并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的实体商户。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1)零售通用券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商超便利、生鲜果蔬、粮油食品、烟酒饮料、日用日化、钟表眼镜、医药及医疗器械、百货商场内的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贵金属、珠宝首饰、箱包、日用杂品等商品零售商户。
(2)手机消费券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电子类商品销售商户。
(3)餐饮住宿券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住宿餐饮零售实体商家。
(4)燃油消费劵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加油站实体商家。
5.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每种消费券每人仅可领取一张,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的,系统会自动优先使用面额大的消费券。
(2)自获券后当日22:00前有效,消费者已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6.投放原则
活动期间,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合理安排消费计划,消费券专项资金采取前多后少、滚动投放、灵活调剂原则进行发券。市工科(商务)局和授权发放平台可结合消费券领用与核销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动态调整每日投放资金和各券种资金比例,灵活调整发放安排。
7.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通用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消费者出示“发放平台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用户通过“发放平台APP”扫描商户收款码的主扫方式,或者向收银员提供“付款码”截图,均不支持核销通用消费券。平台定期采用机控和人控方式识别可疑交易,发现套现行为,对商户进行停止活动、不予结算等措施,对客户进行ID风控。各参与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工科(商务)局要求填报消费券核销台账,完善相关资料。
8.其他措施
所有核销商户不得因受理消费券变相涨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政策实施。鼓励核销商户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其中,餐饮住宿类、快消品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服务为主,自行开展买赠实物类营销活动;零售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消费返券为主,拉动消费者到店后形成二次消费。
(二)汽车消费补贴
1.核补对象
从河津境内汽车销售商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
2.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从2024年9月开始至资金补贴完。若活动期间提前使用完补贴资金,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同步结束。若活动期间未使用完补贴资金,可延长至2024年底。
3.补贴额度
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发票金额补贴1000-3000元,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6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辆;第二档:发票金额为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辆;第三档: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元/辆。
对购买传统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发票金额补贴500-2500元,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6万元(不含)以下,补贴500元/辆;第二:发票金额为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500元/辆;第二档: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补贴2500元/辆。
汽车消费补贴的车辆数量以消费者提交申请和发票补贴的先后顺序为准,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4.汽车补贴形式
购车人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申请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5.补贴流程
“发放平台APP”建立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购车发票后登录“发放平台APP”申领补贴。
购车人在“发放平台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身份证原件、行车证、车辆和购车人合影、银行卡POS小票等资料。
“发放平台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发放平台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审核通过后“发放平台自有APP”将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打入购车人本人在“发放平台自有APP”已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购车人可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本人绑定的银行卡查询补贴资金。
6.补贴规则
(1)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市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2)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资料审核通过后,12个工作日内将核补的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发放平台自有APP”绑定的银行卡账户。
(4)申请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发放平台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
(5)市工科(商务)局在新闻媒体及时公示核销信息及车辆销售信息。
八、活动启动
市政府召开启动仪式,宣布活动启动。集中通过官方媒体、各类传媒手段,广为宣传。各核销门店同步投放宣传物料,营造活动氛围,广而告之。
九、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投放核销等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五)市工科(商务)局要对参与商户采取不定期核查方式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六)发放平台要切实肩负起数据安全分析责任,对异常核销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处理,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确保资金安全,数据精准。
(七)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十、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王高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原晓东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崔林生 市工科(商务)局局长
阮国珍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投放平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科(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崔林生兼任。负责策划并拟定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务,做好活动各项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整体宣传策划、方案制定,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造势,在公益广告位投放宣传资料,扩大活动参与度。加大对商家提供发票、消费者索票的提示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活动前后舆情监控。
市发改局负责充分发挥市级信用共享平台作用,依法归集公示消费领域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数据,维护活动现场正常交通秩序。负责网络安全风险监管和处理,加大对套取政府资金、违规用券行为主体的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筹措、预算下达、绩效再评价。
市工科(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实体商户,特别是品牌商贸流通企业参与活动、让利优惠,牵头数字消费券投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数据统计核实、效果分析,负责确定零售业商户名单,牵头消费券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自评。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
市审计局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对相关财政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户价格行为的监管和活动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名单和统计数据。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活动有关信访事件接待处置。
市税务局负责税务执法工作。
发放平台负责电子消费券投放平台技术支撑、安全保障、资金安全、风险提醒、流量支持,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同时加大对消费者索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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