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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司法鉴定投诉案件论证会
发布时间:2024-01-15 08:14

带着感情和责任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月12日,运城市司法局召开司法鉴定投诉案件论证会,案件投诉人成某、被投诉人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均到场参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冬青主持,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滕晓峰,四级调研员马小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案情简介

  投诉人成某是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的父亲,案件调查中,河东司法鉴定所受委托对被告人厂房堆放的固体物质污染物性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堆放的物质是有毒物质。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有明显的成分检测错误,属于化学常识性错误,该错误意见是导致自己儿子定罪的主要原因。

  案件讨论会上,投诉人成某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适用的标准、方法、鉴定结果等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依据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照投诉问题,逐个进行答复。通过现场研究讨论,明晰了案件争议焦点,确定投诉人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依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申请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依据

  诉求类型: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受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向委托人提出,可申请重新鉴定。

  具体流程: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应向委托人提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主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