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残障朋友(监护人):
当看到我们给您呈送的《致残障朋友的一封信》时,请您认真阅知以下内容。其目的是帮助您全面、准确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维护您应享受补贴的权益,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同时,也帮助您全面知晓什么情形下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应主动告知我们,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退则退”。在此,希望得到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政策执行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所有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的持证残疾人。特困、孤儿和享受其他补贴的按有关政策衔接要求具体执行。
(二)补贴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9元/人/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54.5元/人/月。
(三)申请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乡镇(街道)、残联、民政等相关单位逐级审核,定期复核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本人或监护人等代理人到所属乡镇(街道)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家庭有关证明(申请困难生活补贴)、银行账户(惠民一卡通)等材料,及时提出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按规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四)告知承诺: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1.户籍地变更;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以上情形,相关人员要及时如实告知并履行承诺。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
(五)线上办理:1.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2.全程网办。残疾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在线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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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