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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6:50

中心城区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 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

  二、各二次供水单位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报送 2023 年度下半年水质检测报告、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以及专 (兼) 职水质管理人员名单。

  逾期未报送的,我局将对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联 系 人:卜志峻

  联系方式: 13994890777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对城市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1).pdf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