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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市发改委农经科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标       题 :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农经科 发表时间:2023-09-21

  运发改农经发〔2023〕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此文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

  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在全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赈发〔2023〕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可广泛吸纳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实现以就业保增收、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缩小城乡发展和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提素质的重要作用。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将其作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举措,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谋划实施各级财政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全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7大建设领域。各部门和县(市、区)参照《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提出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因地制宜开展以工代赈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项目推进中心、运城民航机场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运城民航机场建设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河流防洪治理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市县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行政审批、能源、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建设内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在同级政府统筹协调下,梳理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分行业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能分领域形成国家、省级和市级年度项目清单,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能分领域形成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年度项目清单,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以县域为主对接用工需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的原则,督促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要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统筹开展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整合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可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采取“培训+项目”的方式,组织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依托实施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参与务工群众培训全覆盖,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务工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管理

  (一)项目前期阶段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工环节、就业岗位和劳务报酬规模等。相关部门要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要求,明确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项目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项目全过程全领域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核查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广使用国家规范流程和参考模板。各部门、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推广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和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等参考模板,推动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要采取政策宣讲解读、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当地干部和群众完整准确全面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规范,切实抓好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要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举措,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扎实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在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和省级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比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及配套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和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工作成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加强监管检查,进行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考核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

  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

  市级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市级协调机制。负责综合研判城乡劳动力就业、防止返贫监测以及灾情疫情等情况,研究完善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落实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各建设领域重点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研究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清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督促指导县(市、区)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要求;研究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典型推广等相关事项;研究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投入,推动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配套;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成员组成

  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项目推进中心、运城民航机场建设中心等部门组成。

  协调机制召集人为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成员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专班人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科,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由协调机制办公室行文告知。

  三、工作规则

  (一)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协调机制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协调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县(市、区)、其他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预审机制,负责审查本部门审批、编制、上报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项目前期要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以工代赈相关要求。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将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梳理形成年度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政府和省相关厅(委、局)。

  四、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汇总通报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负责联系成员单位落实协调机制各项议定事项;负责协调联系市级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协调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年度任务安排、项目清单编制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以及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在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附件2

                                                                          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序号

建设领域

具体类别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行业指导部门

1

交通

公路建设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清表、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施工;路基边坡开挖、土石方填筑等辅助施工;中小型构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绿化工程施工;施工道路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交通部门

2

公路客运站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制作和绑扎,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小型预制构件制作;绿化工程施工;废弃物料搬运、施工现场整理、施工生活区服务以及房建工程墙体衬砌、抹灰、门窗安装等工序的辅助施工等。

交通部门

3

铁路建设

项目部驻地(或工地)保安、保洁、保修、绿化等;施工便道的养护;临时驻地、便道、梁场、拌合场土建等大临工程;零星土石方开挖,弃渣、弃土转运;后勤人员(驾驶员、炊事员等)。

市铁路建设协调服务中心

4

机场建设

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石方作业;小型沟槽的土方回填;施工便道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临时工程施工的物料搬运、施工场地维护等简易工作。

运城民航机场建设中心

5

水利

水库(枢纽)建设工程

专业技术不高的临时工程或零星工程的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转运,砌石砌筑,小体积混凝土振捣与养护,钢筋绑扎,岸坡整修,土工布、土工膜铺设;人工清淤和疏浚,库区漂浮物打捞清理,环境整治、场地绿化,水保种植、坡耕地治理中整修地埂等需要人工实施的零星工程;施工临时道路整修养护,施工场地安保巡查,施工生产区服务等辅助工作。

水务部门

6

河流(湖泊)防洪治理工程

7

灌区建设与改造工程

8

水土保持、水生态建设项目

9

能源

 

电力

在变电工程施工场地表面清理、临时用地恢复、站外排水沟渠施工建设;线路工程施工便道修建、塔位范围地表清理及平整、铁塔材料和机械机具运输等环节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能源部门

10

油气管道

线路工程的管道开挖、土方作业、水工保护等基础性工程。站场工程的总图土方平衡、地基处理、道路混凝土、装饰装修等土建工程施工和其他专业工程的辅助用工。油气管道建成投产后的管道线路巡护、站场(阀室)看护;输油气管道站场生活区后勤服务等。

能源部门

11

可再生能源

水电工程中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干砌石填筑等;小型结构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等;施工道路养护;建设营地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施工现场安保等。

能源部门

12

农业农村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人工土石方开挖、运输、填筑,人工开挖管道沟渠,人工平整土地,人工增施土壤调理剂;沟渠清淤等部分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农业农村部门

13

现代农业产业园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中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沟渠等。

农业农村部门

1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农业农村部门

15

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配套工程建设、运行和管护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农业农村部门

16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社区配套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主要用工环节包括基础挖填、土方作业、场地平整、混凝土施工、工程施工、施工养护、装饰装修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乡村振兴部门

17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

土建施工中的物料搬运;管道挖沟、土方作业等基础性工程。

住建部门

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基坑回填、廊内管线引出连接并开挖及施工、管廊结构防水施工、廊内管道保温及涂装施工。

住建部门

19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地下管线、路面开挖及回填等。

住建部门

20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脚手架搭建、钢筋绑扎、抹灰工程、物料搬运、施工场地维护等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环节。

卫健部门

21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平整场地、场地基础工程、场地地面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围护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室外工程、体育工艺专项工程、体育器材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

体育部门

22

文化和旅游领域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相关项目建设中适宜实施以工代赈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物料搬运、土建施工和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工程等。

文旅部门

23

生态建设
(自然资源)

造林绿化

林地清理、整地、施肥、栽植、播种、未成林管护、间伐、补植补造等。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24

湿地保护修复

植物栽植、围网安装、红树林管护等。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25

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具体内容,参照同类项目确定可适用以工代赈的相关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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