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9号)和《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73号)文件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了2023年运城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现通告如下:
运城市工伤预防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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