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运城市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7:02
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布局运城市重点实验室,构建更加完善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根据《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运市科发〔2020〕18号)的规定和要求,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研究决定批准“钢铁冶金新技术运城市重点实验室”等13个运城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名单见附件)。
在建设期间,各实验室应进一步凝练发展方向和目标,紧密围绕全市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加强人员队伍和科研条件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进资源开放共享,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实验室建设期限为1年,请各有关单位围绕建设计划任务,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推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保证按期完成建设计划任务。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