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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固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表时间:2023-08-09 09:11

  固定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制度》第三部分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近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在建工程转固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如对部分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一直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为一是转固工程资料不完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环节较多,工程资料庞杂,可能由于资料不齐全无法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从而影响转固,导致在建工程长期挂账。二是业务财务融合不到位。实物移交和账务处理不同步,实际工作中很多工程已顺利办理竣工验收和实物移交,但由于工程变更签证、合同结算、财政评审等进度滞后,导致实物移交和账务处理不同步,影响转固进度。

  为了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在建工程转固问题,审计建议:

  明确责任,建立在建工程转固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转固责任,压实、强化在建工程转固绩效管理责任,实施绩效激励约束,做到“应转尽转”,同时定期通报绩效考核结果。

  二、加强培训,不断学习掌握在建工程转固政策。财务人员要正确认识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熟悉在建工程转固流程,在接收资产实物的同时办理资产账务接收工作,避免工作出现脱节,积极落实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只有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及时按规定转固,才能使政府投资成果更好落地,造福于民,真正发挥财政投资促民生、促发展的引领作用。(齐序波、陈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