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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425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6-12 11:48

民建山西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尽快对省内河道现场踏勘、实施清淤加固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河道治理一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河道“四乱”、私挖乱采、水体污染等问题的不断涌出,严重影响河道防洪、排涝和景观功能,尤其是2021年秋汛暴露出的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对河道运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运城市政府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补齐短板,谋划实施了河道防洪能力提升治理等项目,从强化河道堤防建设入手,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大河道运行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工作水平。现将提案建议中六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类治理

  针对2021年秋汛暴露的汾河防洪短板问题,省水利厅《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下,运城市相继组 

  织实施了汾河流域(运城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涑水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运城市排洪通道(姚暹渠)改造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并设置了汾河分洪缓洪区,开展了分类治理。

  (一)省级河道

  依据《方案》,运城市共谋划实施汾河流域(运城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17个,估算总投资27.9亿元,实施期限为2022-2024年。

  2022年重点实施项目13个(干流9个,支流4个),估算总投资26.32亿元,争取到位项目资金9.94亿元(2021年2.03亿,2022年7.91亿元)。截至2022年底,开工12项,完成投资9.24亿元。

  2023年继续推进实施13个项目,已争取下达到位资金0.6亿元,累计下达到位资金10.54亿元,累计完成资金9.33亿元。2023年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干流9项工程的主体工程(综合治理工程的防洪工程部分),在防洪工程主体工程完成的基础上,推进堤防边坡绿化和堤顶硬化,提高河道生态治理能力,使汾河干流全段达到防洪标准(乡村段20年一遇,城市段50年一遇),全面补齐防洪短板,确保汾河长久安澜。

  (二)市级河道

  1.涑水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

  涑水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绛县陈村峪水库至永济伍姓湖),2014年开工,治理长度141.722公里。项目总投资4.9亿元,目前已基本完工。

  涑水河永济段河道治理工程总投资2.1亿元,2022年7月开工建设,共划分了8个施工标段。工程开工后,为了确保汛期安全,将河道清淤疏浚作为首要任务,安全度汛后,全线开始拓宽河道,截至目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08万元。下一步打算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全力推进堤防、桥梁工程,争取在今年汛前完成土方工程,确保汛期安全,汛后加快实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争取在2023年底,提前8个月实现全线竣工。

  2.运城市排洪通道(姚暹渠)改造工程

  为了汲取2021年郑州市暴雨后“城市看海”教训,提高重点防洪城市排洪通道的排泄能力,保障行洪通道畅通与行洪安全,2021年9月,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重点防洪城市排洪通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通知》(晋水运便管〔2021〕26号)将“运城市姚暹渠排洪通道改造项目”列入“山西省城市排洪通道治理项目清单”。项目估算总投资6.56亿元,截至目前,该工程可研报告已在省水利厅完成技术审查;资金承诺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土地预审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开展了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工作,预计2023年3月底完成。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等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实施。

  (三)县级河道

  运城市列入“十四五”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共11个。截至目前,6项工程完成建设,其中永济市涑水河入黄口水生态修复工程、三交河万荣段河道治理工程、青龙河闻喜县寺家庄至王赵段河道治理工程、西阳河垣曲段河道治理工程4个项目均已全面完工,完成了所有设计批复内容,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河津市三交河河道治理项目、沙渠河闻喜县孙村至吕庄水库入口段河道治理工程2个项目,已完成下达投资数的工程量,计划年底前完成完工验收。其余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全部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其中永济市湾湾河河道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芮城县葡萄涧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已完成初设批复。

  (四)分洪缓洪区设置

  依据《方案》要求,全市共需拟设置13处缓洪区。汾河干流需设置7处分洪缓洪区,分别是:新绛5处,稷山1处,河津1处;支流需设置6处分洪缓洪区,分别是:稷山3处,河津2处,绛县1处。具体进展如下。

  1.新绛县(5处):已完成面积和社经情况调查,形成规划报告,准备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2.稷山县(4处):汾河干流及支流分洪缓洪区均已完成与第三方勘测公司对接,进行现场实地勘测,目前正在编制分洪缓洪区规划及运用方案。

  3.河津市(3处):已完成分洪缓洪区公示,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河津市汾河干支流分洪缓洪区规划及运用方案》,明确了各分洪缓洪区的规划,规范了分洪缓洪区建设与管理及运用方案。

  4.绛县(1处):黑河缓洪区已委托设计院编制设计方案。

  二、强化领导

  运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河长制成员单位共有20个,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国网运城供电公司、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河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中心,形成了以河长制为主导,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各司其职的河道管理格局,共同推进河道管理工作。2022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运城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方案》中明确各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将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水毁修复、河湖“清四乱”等作为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河道管理提质增效。

  下一步,运城市将持续加强河长制工作,动态更新成员单位职责方案,以适应河道管理需求;督促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河道管护;将河道清淤清障、综合治理、资金投入等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

  三、渠道清淤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5月省水利厅出台了《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运城市纳入防洪能力提升拟实施工程的项目共26个,估算总投资14.55亿元,实施内容包含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入河口整治、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提高防洪标准和土地利用价值、改善取排水条件,促进地区和沿河经济建设发展。

  2023年运城市共有9项工程列入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拟实施项目清单,争取到位省级资金共9062万元,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全部上报省水利厅完成审查,正在进行可研批复程序。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建设,使河道治理工程发挥效益。

  四、清除障碍

  “清四乱”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一直以来是保障河道顺利行洪的重点任务。我市印发了《关于对黄河遥感检测河湖“四乱”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运河办函〔2022〕13号)等相关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务(水利)局,要求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整改。     

  2022年运城市疑似“四乱”问题共330处,其中,不属于“四乱”235处,整改完成79处,已申请延期9处(预计2024年全部完成整改),正在整改6处,补办手续1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共19处,截至2022年11月底已全部完成问题整改并销号,分别为平陆县13处,稷山县1处,夏县1处,新绛2处,闻喜县1处,万荣县1处。

  下一步,运城市将继续督促正在整改与延期整改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任务,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占等情况的发生,保证行洪安全。

  五、加大投入

  近年来,运城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安排重点水利提升改造工程资金128320万元,其中:官道河生态修复工程资金98000万元、盐湖堤埝加固工程(一期)10600万元、盐湖堤埝加固工程(一期)2720万元、干河综合治理工程17000万元;安排涑水河生态补水资金2100万元、姚暹渠清淤资金256万元、夹马口引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300万元、尊村灌区及北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6700万元、涑水河重点河道治理335万元、鸭子池排水资金197万元。这些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支持,对运城市水利事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2022-2023年运城市共下达中央与省级维修养护资金2039.5万元。其中2022年落实水库维修养护资金1261.5万元:中央资金1015.5万元,省级资金22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5万元。2023年落实水库维修养护资金623万元:中央资金381万元,省级资金242万元;落实河道堤防维修养护省级资金180万元。下一步,将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原则,继续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上级与本级配套资金支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河道运行管理能力。

  运城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财力小市,尽管近年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但距运城市水利工作发展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民建山西省委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认真落实,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将逐年增加水利工程资金投入,支持运城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宣传

  运城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水利服务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意识宣传,加强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增强社会各界投身河道管理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河湖生态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运城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