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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64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6-12 11:21

尊敬的张文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共交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推行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的建议

  新能源公交补贴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5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文件明确规定“2015-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以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停发。

  2022年6月7日,《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48号建议的答复》(财建函〔2022〕26号)明确提出:“我国具备推广条件的地区已基本实现了新能源公交车的全替代。另外,目前新能源公交车的总成本低于传统燃油车,已具有比较优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政策目标已经实现”。即2020年以后,中央鉴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已达到预期,不再发

  放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您提出的“建议全省继续推行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需省级层面重新制定补助政策。

  二、关于“财政支出继续向公共交通倾斜”的建议

  (一)调研情况。2022年8月24日运城市交通局召开了全市城市公交行业稳定工作视频调度会,开展了两次公交行业调研,形成了《关于我市城市公交行业稳定工作的情况报告》(运交发〔2022〕45号),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市、区)交通局全部向属地县级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积极探索办法。

  (二)解决情况。春节前夕,运城市交通局组织四个调研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公交企业欠薪欠保情况和解决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县给予不同程度补助。

  (三)补助资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待政策出台后,运城市交通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统筹分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运城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