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表时间:2023-05-22 16:51
(运开劳人仲案字〔2022〕第138号裁决书公告)
山西新宇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妙琴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已于2023年3月31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张妙琴与被申请人山西新宇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山西新宇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妙琴2022年4月26日至11月25日期间工资22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张妙琴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可到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楼劳动监察保障中心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0359-259720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