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科技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09:51

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储备梯队,根据《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2023年度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与定位

  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科研力量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主要围绕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聚焦运城市十大产业集群、专业镇等区域发展进行战略布局,鼓励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开展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

  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牵头,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及智能装备制造、特种金属材料、炭基新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能源、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等“11+N”个产业集群布局建设,通过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运城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中心(本部)”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市“11+N”产业领域,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五)中心主要负责人不得是已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核心成员;同一依托单位相近领域已立项建设市重点实验室的,不得申报。

  (六)鼓励以独立法人实体申报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一)填写申请报告。申报人员参照《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按要求填写《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依托单位审查。依托单位对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报送至依托单位主管部门。

  (三)组织部门审核。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于5月26日前将本县区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产业科室(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产业领域报送至农业科,其他领域报送至前沿科)。

  (四)电子邮件报送。申请报告连同附件材料统一生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为:“技术创新中心名称+依托单位名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前沿科

  联系人:孙 晶     联系电话:8711232

  邮箱:ycgaoxinke@163.com

  2.农业科

  联系人:韩博斐     联系电话:8711233

  邮箱:ycnykjyq@126.com

  附件: 1.《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pdf

               2.《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