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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期)
发表时间:2023-03-01 09:11

  近期,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优质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优质生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优质生姜共购进10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在购进该批次优质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蔬菜查验制度,2、加强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3、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4、加强例行监测监督制度。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购进共4.2公斤,货值16.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蔬菜查验制度,2、加强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3、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4、加强例行监测监督制度。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0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平陆县圣人涧镇鑫乐福商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陆县圣人涧镇鑫乐福商店销售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2年09月27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陆县圣人涧镇鑫乐福商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11公斤,货值71.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平陆县圣人涧镇鑫乐福商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平陆县圣人涧镇鑫乐福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小武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小武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小武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20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小武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海南省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小武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荣河壹加壹生鲜超市销售的白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荣河壹加壹生鲜超市销售的白芝麻,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07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荣河壹加壹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白芝麻共购25公斤,货值5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荣河壹加壹生鲜超市在购进白芝麻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必须严把质量关,定期查验供货商资质。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河南省封丘县市场监管局。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荣河壹加壹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销售的普通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销售的普通香蕉,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08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普通香蕉共购进30公斤,货值179.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在购进该批次普通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3、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鑫美时尝鲜生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