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及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不能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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