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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033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3〕6号
主题分类 :重要实事项目 主 题  词 :重要实事项目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人居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雨水资源利用的有效手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运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成功创建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为目标,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节约利用水资源为路径,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手段,充分发挥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和水系河道等建设载体对雨水的吸纳、滞蓄和缓释排放的作用,构建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科学滞蓄

  优先保护现有绿地、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结合场地竖向,对雨水进行滞蓄引导,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二)规划引领,实事求是

  科学编制海绵城市相关专项规划,以规划为统领,结合运城实际,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有效保护城市河湖水系自然生态空间,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三)分类施策,系统治理

  摸清本底,全面分析、系统评估,以问题与目标双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充分结合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与河湖水系基础条件,从源头、过程、末端开展系统治理。

  (四)统筹谋划,新老并重

  统筹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将海绵城市理念高标准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排水防涝整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等各项工作中。

  三、工作目标

  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城市内涝治理、雨水收集利用、河湖水质改善、社区品质提升为突破口,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将雨水径流就地消纳和利用,其中新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80%,改建、扩建项目充分融入海绵理念,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建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一)近期目标(2025年)

  争创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编制(修订)海绵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部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和河道水系海绵化建设与改造。

  (二)远期目标(2035年)

  按照海绵城市及排水防涝专项规划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建设目标,逐步构建形成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打造形成运城海绵建设模式。

  四、重点任务

  (一)争创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积极筹备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的难题,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健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统筹好配套资金,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各有关单位应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全力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立法

  将海绵城市建设立法纳入运城市人大立法计划,结合运城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工作,为运城海绵城市的规范性、持续性、有效性、强制性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制定规划标准

  1.完善海绵规划体系

  中心城区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与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强与其他规划的协调与融合,合理制定相关控制指标,明确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消除城市内涝风险,恢复城市生态本底特征。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2.建立海绵标准规范

  结合专项规划编制,配套制定符合运城市实际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性要求和关键性内容,形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地方技术标准体系,指导项目全过程落地。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推进项目建设

  1.扎实开展城市内涝治理

  积极推动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实施,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泄洪通道、排水管网和排涝泵站,消除城市易涝积水点和潜在内涝风险区;加强各泵站、闸门协同调度,在城区遭遇重大雨情时,科学调度各种排水防涝设施,进一步增强城市韧性。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2.科学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

  科学开展源头地块海绵改造,控制雨水径流。新城区高标准落实海绵管控指标,老城区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制定控制指标;有序开展排水管网检测与清淤工作,制定详细运营维护方案;综合考虑降雨特性与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等因素,科学建设合流制溢流调蓄池,从源头、过程、末端系统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3.大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新城区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充分融入海绵建设理念;探索“厂网河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分清主次,梯次推进,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加大中水再生利用,实施节能减排。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4.加强生态水系建设

  切实加强盐湖、姚暹渠、常硝渠、西塬湖等河湖水系管控,保护和修复城市生态敏感区,提高城市雨洪滞蓄和排水防涝能力,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实施生态修复,恢复自然坑塘洼地等滞蓄空间,逐步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通过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改善水环境与水生态系统,营造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建设流域区域大海绵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5.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与改造

  新建小区、公建、工业企业等要高标准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绿色优先,建设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配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结合老旧小区、厂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提升与居民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开展海绵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6.推进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

  新建道路、广场要充分利用区域内部及外围绿化带开展源头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蓄滞消纳道路、广场自身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削减面源污染。道路广场推荐使用透水类设施,增加雨水自然渗透面积。在竖向与空间均适宜条件下,合理布置集中调蓄设施,蓄积净化整个片区雨水,减轻下游排水压力,消减区域内涝,旱天实现雨水回用。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7.推进海绵公园绿地建设

  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充分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既消纳自身雨水,又收纳周边区域客水,发挥区域雨洪调蓄功能。优先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旱溪、植草沟、雨水塘、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下渗、收集、净化和利用。新建公园绿地应严格落实海绵建设指标,高质量建设,既有公园绿地要结合城市开发建设时序与区域需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进行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五)加强管控监督

  1.严格把控审批管理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项目资料需具备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并科学合理落实海绵城市控制指标。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应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2.严格加强施工管理

  施工前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要求施工,有关部门在施工期间做好监管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负责,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3.严格落实竣工验收

  开展海绵城市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有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备案。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主要内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项目总体验收。

  责任单位:市城区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县(市)由当地政府负责。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市政府成立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海绵办、海绵科、海绵中心四级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搭建海绵管控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需多单位参与,要加强横向联动与纵向延伸,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统筹推进,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工作制度。完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资金管理、用地保障、行政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绩效考核等建设管控体系。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套海绵城市专项资金,扎实推进海绵城市有关项目建设。

  (四)建立考核管理机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及全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有关人员专业技能。

  本文件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有序推进,成立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和推进落实,督促指导和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立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拨付方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建设项目土地出让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市建成区河(沟)水体水质监测评估,并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对本单位新建和改造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负责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建设指标;组织有关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申报和指导工作;牵头编制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海绵城市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排水防涝、黑臭水体等),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市水务局负责所辖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督促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

  市市场监管局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设施材料的质量监管。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对本市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正;雨季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

  市交通局在道路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时,负责道路交通调度、封控、信息预报等工作。

  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审查、监督盐湖及其周边新建和改造工程,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实施机构,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新改建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打造一批典型海绵项目,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指标要求,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落实市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