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司法局 运城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相关要求,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晋司通〔2022〕16号)要求,广泛有序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符合《山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晋法治办〔2020〕16号)要求,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制村(社区)均可参加评选。
(二)已经被命名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不再参加推荐评选工作。
(三)被评选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的村(社区)。(名单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决策部署,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在本区域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村(社区)。
(二)具体条件。申报村(社区)要符合《山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级组织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的;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被撤销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村(社区),经创建达到标准,可在2年后重新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逐级审查推荐。
(二)审定。市司法局、民政局负责复审山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材料。同时,审定运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对象。省司法厅、民政厅负责审核山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对象,并根据实地走访比例不低于申报总数10%的标准进行实地查验后,确定拟命名名单。
(三)公示。对拟命名运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以及经市级复核后推荐参加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的村(社区)名单由市司法局、民政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对拟命名山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由省司法厅、民政厅在官网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命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司法厅、民政厅和市司法局、民政局,分别印发通知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结合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自评、推荐。推荐村(社区)填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附件3)、《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附件4)。同时,各县(市、区)要向当地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等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并开具证明材料。自评得分85分以上可以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0分-85分可以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要向当地民政部门确认村(社区)名称并认真填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附件5)、《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附件6),将附件3、4、5、6分别一式3份,于4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同时报送推荐名单汇总电子版,按照X市X县(市、区)X乡(镇、街道)X村(社区)的规范格式书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魏鸿莎:0359-2660773
电子邮箱:yunchengyifazhishi@163.com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贺树斌:0359-2660571
附件:1.运城市未获得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荣誉称号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
2.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3.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
4.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
5.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
6.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
运城市司法局 运城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运城市未获得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的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
运城市夏县庙前镇西村
运城市垣曲县皋落乡岭回村
附件2: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县(市、区)
|
省级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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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推荐名额
|
盐湖区
|
5
|
10
|
临猗县
|
4
|
8
|
万荣县
|
4
|
8
|
闻喜县
|
3
|
6
|
稷山县
|
2
|
4
|
新绛县
|
3
|
6
|
绛 县
|
3
|
6
|
垣曲县
|
2
|
4
|
夏 县
|
3
|
6
|
平陆县
|
2
|
4
|
芮城县
|
3
|
6
|
永济市
|
3
|
6
|
河津市
|
2
|
4
|
运城市
|
39
|
78
|
注:各县(市、区)推荐名额根据各县(市、区)建制村(社区)数量与历年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分配。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对象需从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中产生。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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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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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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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
一、村级组织健全完善 (15分)
|
村(社区)党组织健全,党组织建设制度完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
|
5
|
党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不得分。
|
|
|
村(社区)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制度健全,活动规范开展,记录详实。
|
5
|
制度不完善、工作运行不规范的不得分。
|
|
||
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及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健全,相关设施齐全,成员任职资格符合条件。
|
5
|
组织不健全、设施不齐全的扣3分,成员任职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
二、“三零” 创建成效显著 (17分)
|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建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室,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信访案件全部妥善解决。近三年未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
4
|
未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分,场所、人员配置未达要求扣2分,调解成功率未达要求扣1分,信访案件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扣1分。发生集体上访等事件不得分。
|
|
|
配有专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巡查,记录齐全。
|
3
|
未配有人员不得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
|
|
||
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完善,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
3
|
相关资料齐全,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得分。
|
|
||
治安防范机制健全,配有专职保卫人员,“雪亮工程”及相关物防、技防、人防制度设施齐全。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
3
|
未配有人员、设施不齐全的各扣1分,发生刑事案件不得分。
|
|
||
建有辖区内吸毒、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情况台账,编制有针对性帮教方案,无脱管漏管现象。
|
4
|
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未编制方案的扣2分,有脱管漏管现象的不得分。
|
|
||
三、民主建设 规范有序 (25分)
|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
|
5
|
未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换届的不得分;各类代表人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分。
|
|
|
建有村(居)民小组协商管理机制,有关村(居)民利益和重大事项能通过协商等民主方式处理。
|
4
|
重大事项民主协商过程有记录,成效明显。
|
|
||
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面实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记录完整。
|
5
|
未按要求召开会议扣1分,“四议两公开”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
|
||
制定有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执行规范。
|
2
|
未制定的不得分。
|
|
||
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实现运行程序全程公开。
|
3
|
未编制清单不得分。
|
|
||
建立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开内容真实全面规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1次,财务视往来情况每月公开1次。
|
3
|
未按要求规范公开每项扣1分。
|
|
||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民主评议。
|
3
|
未开展评议的不得分,应有相关记录。
|
|
||
四、法治建设 持续深入 (29分)
|
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
5
|
无计划、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
|
|
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
4
|
少1次扣1分,参学率不到90%的扣1分。
|
|
||
聘用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务决策制度,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明显。
|
4
|
未聘用法律顾问的不得分,未建立决策制度的扣1分。
|
|
||
制定“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
2
|
查看资料酌情打分。
|
|
||
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或参与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4
|
组织活动每次1分。
|
|
||
建有公园、广场、长廊等固定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
3
|
未建设固定阵地不得分。
|
|
||
设有法律图书室(柜、角)配有相关法律书籍。
|
2
|
未设置图书室和相关书籍的不得分。
|
|
||
四、法治建设 持续深入 (29分)
|
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功能完备,能指导和帮助村(居)民依法维权。
|
3
|
未建设不得分。
|
|
|
组织或参与创作拍摄法治微视频、普法短剧等法治文化作品。
|
2
|
无作品不得分。
|
|
||
五、社会秩序 和谐稳定 (7分)
|
村(社区)社会风气良好,设有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理事会等组织,无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现象。
|
3
|
未设相关组织不得分,有大操大办等相关现象的视情况扣分。
|
|
|
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发展在当地属较高水平。
|
2
|
视情况打分。
|
|
||
村(居)秩序稳定,环境整洁,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
2
|
视情况打分。
|
|
||
六、组织保障 坚强有力 (7分)
|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费有保障。
|
3
|
未纳入考核扣1分。
|
|
|
创建工作有计划、有任务,有专人负责。
|
2
|
视情况打分。
|
|
||
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
2
|
视情况打分。
|
|
||
注:自评得分85分以上可以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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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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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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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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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级组织 健全完善 (15分)
|
村(社区)党组织健全,党组织建设制度完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
|
5
|
党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不得分。
|
|
|
村(社区)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制度健全,活动规范开展,记录详实。
|
5
|
制度不完善、工作运行不规范的不得分。
|
|
||
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及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健全,相关设施齐全,成员任职资格符合条件。
|
5
|
组织不健全、设施不齐全的扣3分,成员任职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
二、“三零” 创建成效显著 (17分)
|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建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室,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信访案件全部妥善解决。近三年未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
4
|
未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分,场所、人员配置未达要求扣2分,调解成功率未达要求扣1分,信访案件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扣1分。发生集体上访等事件不得分。
|
|
|
配有专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巡查,记录齐全。
|
3
|
未配有人员不得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
|
|
||
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完善,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
3
|
相关资料齐全,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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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防范机制健全,配有专职保卫人员,“雪亮工程”及相关物防、技防、人防制度设施齐全。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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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配有人员、设施不齐全的各扣1分,发生刑事案件不得分。
|
|
||
建有辖区内吸毒、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情况台账,编制有针对性帮教方案,无脱管漏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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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未编制方案的扣2分,有脱管漏管现象的不得分。
|
|
||
三、民主建设 规范有序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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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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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换届的不得分;各类代表人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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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有村(居)民小组协商管理机制,有关村(居)民利益和重大事项能通过协商等民主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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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事项民主协商过程有记录,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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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面实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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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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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召开会议扣1分,“四议两公开”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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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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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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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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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实现运行程序全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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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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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清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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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开内容真实全面规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1次,财务视往来情况每月公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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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按要求规范公开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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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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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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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评议的不得分,应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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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治建设 持续深入 (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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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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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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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计划、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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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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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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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1次扣1分,参学率不到9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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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务决策制度,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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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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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聘用法律顾问的不得分,未建立决策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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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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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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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资料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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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或参与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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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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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每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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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公园、广场、长廊等固定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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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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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设固定阵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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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法律图书室(柜、角)配有相关法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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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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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图书室和相关书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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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治建设 持续深入 (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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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功能完备,能指导和帮助村(居)民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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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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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设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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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参与创作拍摄法治微视频、普法短剧等法治文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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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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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品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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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秩序 和谐稳定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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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社会风气良好,设有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理事会等组织,无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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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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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相关组织不得分,有大操大办等相关现象的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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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发展在当地属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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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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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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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秩序稳定,环境整洁,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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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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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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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保障 坚强有力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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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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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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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考核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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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有计划、有任务,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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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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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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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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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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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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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评得分80分以上可以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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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 批 表
申报单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推荐单位: 市司法局/民政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所 在 地
|
市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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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工 作 情 况 (1000字 以内)
|
|
|
工 作 情 况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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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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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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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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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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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 批 表
申报单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推荐单位: 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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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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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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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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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1000字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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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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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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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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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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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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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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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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