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应急管理>安全事故通报及调查报告
关于做好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27 12:03

河津市、平陆县应急管理局,大同煤矿集团华盛虎峰煤业有限公司: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之年,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责任、各项政策及措施落到实处,以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实施源头防控、过程管控、精准施治,在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安全基础、安全保障、安全执法、应急救援“五大体系”上持续发力,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主动把煤矿安全生产置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动,为实现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坚决扛起保安全重大政治责任。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大力实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精准研判风险、防控风险,推进重大灾害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开展预防性安全监管,真正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

  坚持严格监管和热情服务并重。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理直气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难题。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由“人海战术”向智能化发展转变,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下。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健全完善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全员安全“四位一体”安全责任体系,织密织牢责任网络

  1、严格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统筹组织选派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保障监管专员的交通出行、装备配备、专家调用、福利待遇、人身安全和原岗位应享有的权利待遇。县(市)级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明确每座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动态调整煤矿分类类别,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任务清单,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严格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县(市)要通过安全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属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安全监察专员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管指令,依法依规均衡生产。加强过构造带、过老空区、通风系统调整、无计划停产停风、启封密闭、搬家倒面等变化环节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现场管理到位。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要加强对煤矿“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强化全员安全责任。健全完善煤矿员工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清单,加强考核管理和严格奖惩,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深化反“三违”活动,让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健全完善安全基础体系,夯实安全发展根基

  5、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坚持“先执法、后验收”工作模式,严格标准化现场考核定级,鼓励和支持煤矿对标一级、创建一级,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严格落实激励政策。生产煤矿发生事故的,在其复产后30个工作日内要向负责标准化初审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检查合格、隐患整改完成后,向考核定级部门提出定级申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强化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若干措施,按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可靠运行,严防事故发生。

  6、推进科技强安。按照“统筹组织、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实现煤矿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安全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加快推进智能化煤矿和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推动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严格落实倒逼机制,生产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要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未达标的不得竣工投产。

  7、提高人员素质。抓住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宣讲教育。加强全员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各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扎实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培训抽查抽考,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煤矿企业积极建设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保障培训常态化、规范化。

  8、实施“一优三减”。对两个以上水平、两个以上采区的煤矿,督促制定并落实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方案。大力推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新建矿井不得超过“一井两面”,对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煤矿,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9、深化煤矿班前会机制。煤矿要持续完善煤矿班前会管理制度,围绕风险辨识、警示教育、安全培训等方面组织开展班前会,牢牢把好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做到不当心不下井、不安全不上岗。

  10、加强入井人员“三对口”管理。健全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制度,定期对头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进行对比分析,实现“三对口”管理,同时推广应用精准定位、视频监视、虹膜考勤等技术,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三)健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11、扎实推进风险专项整治。县(市)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健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完善“一矿一册”台账,每月发布风险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督查,督促煤矿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严格落实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相关规定,制定采掘接续失调煤矿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控,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加强对灾害相对严重煤矿的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制定并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切实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1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强煤矿地质保障,督促煤矿建立完善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符合本矿井实际的地质探查工作细则,配备相应的地质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探查精度,全面查清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持续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督促煤矿严格执行“一规程、四细则”。加强瓦斯治理,持续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强化瓦斯超限报警处置,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同一煤矿一周内发生瓦斯超限2次及以上的,责令该矿至少停产整顿3天。推动瓦斯频繁超限、高值超限的矿井落实地面区域预抽、井下超前预抽等治本措施。加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发生。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加强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和我省加强顶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在处理顶板险情时,要严格控制人数,防止大面积冒落造成群死群伤。加强内外因火灾防范,严查违规动火作业,严控不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下井,强化采空区火灾治理和民爆物品管理。持续推进专家技术服务,帮助指导煤矿解决瓦斯治理、顶板和防治水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煤矿灾害治理整体水平。

  13、积极推动实现社会共治。煤矿企业要发动职工抓安全,从一线工人思想和行为上查找问题隐患,掌握职工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家庭情况,对不放心的人坚决停止上岗作业。鼓励社会群众和煤矿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瞒报事故、隐瞒工作面、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筑牢煤矿安全人民防线。

  14、切实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四个对待”工作原则,及时通报省内外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约谈相关煤矿、上级公司及监管部门,真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15、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严格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报请省应急厅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坚持特事特办,在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加快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等事项的办理。

  16、加强“五人小组”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实行)》,加大考核力度,存在所包保煤矿发生事故、不如实上报所包保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隐患等情形,严肃追责问责。研究建立“五人小组”人员退出保障机制,提升“五人小组”工作效能。

  (四)健全完善安全执法体系,推动严格规范执法

  17、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结合事故规律、阶段特点、风险变化等及时精准调整计划,“一矿一策”精心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和执法用语,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防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

  18、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注重运用“四不两直”、突击夜查、重要时段抽查、杀回马枪、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工作,采取约谈曝光、停产整顿、大额处罚、矿长记分、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产的停产、该移送的移送,让违法企业、失信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坚决避免简单化、搞“一刀切”式停产,对因发生事故、存在重大隐患停产整顿的煤矿,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加快整改、尽快复工复产。对技术弱、基础差的煤矿企业,要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9、推动“互联网+执法”。建立完善风险监测报警处置制度,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核查,充分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煤矿安全监管APP、“电子封条”等手段,实时监测分析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作业地点瓦斯超限等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动态,推动检查执法精准高效。

  20、加大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突出抓好国庆、春节、两会、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筑牢安全最后防线

  21、强化煤矿应急基础管理。督促煤矿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强化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储备救援物资,提升救援装备水平。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互救培训,严格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坚决杜绝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

  22、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煤矿要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协议。要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和实战化训练,经常深入煤矿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熟悉井下巷道布置和采掘布局,进一步提升煤矿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候懂应急、会应急、能应急。

  23、做好事故报告和抢险救援。加强应急值班备勤,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及时上报煤矿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严格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巩固瞒报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动形成防范遏制瞒报事故行为的长效机制。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快速、有效应对煤矿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附件.docx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