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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课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论述摘编》之一
发表时间:2023-02-14 09:3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论述摘编》之一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要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吸引消费者,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4月1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国际免税城考察时强调)

  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为亚太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中国致力于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进展。中国将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格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中国已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将在履约和谈判进程中继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农业和制造业全方位开放,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依法给予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1月11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演讲)

  中国古人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就是说诚信是结交天下的根本。中国将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中外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我相信,中国发展将为各国带来更多新机遇,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职能转变协调办等部门和单位,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营商环境的定义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二、制定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要求,要用法治化办法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制定出台《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有利于把微观主体发展动力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持续深化改革,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巩固改革成果,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制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72条,涵盖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各个领域都进行了制度优化。

  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二是促进公平公正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三是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为市场主体设置适应调整期。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四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五是激发改革创新动力。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改革措施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