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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发表时间:2023-02-07 09:16

  日前,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引发促进重点领域消费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运城市全面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有关精神,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市财政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出台了《中心城区支持居民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要求,此次契税补贴主要针对在中心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

  补贴标准为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全额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不含)至144平方米(含)的,补贴80%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补贴50%契税。对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参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标准下浮20%执行。

  补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内,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户可享受一次契税补贴,申领契税补贴后,原则上不得退房,确需退房的,需退还已享受的契税补贴,且不得再次申领。

  购房户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契税补贴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有申请意愿的购房户应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资料包括: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备案证明);首付款(或全款)进入所属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凭证;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报表。

  具体申报流程为,中心城区拟申报契税补贴的购房户可将所需申报材料递交至市住建局下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其有设立申报窗口,常态化受理申报资料,申报窗口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大厅一楼第25号窗口,申报电话为0359-2059061。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原则上每季度初月10日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将上季度审核通过的《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报表》及《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汇总表》相关资料报转盐湖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此外,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由契税缴纳所在地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