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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008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2〕40号
主题分类 :重要实事项目 主 题  词 :重要实事项目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全市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事项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实现市县同一事项在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公布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明确清单编制主体。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负责组织市有关单位编制《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清单》已编制完成,见附件),并报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审改办负责组织本级相关部门承接、认领《清单》事项,按照“应认尽认”“能领尽领”的原则,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层层向下覆盖,即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包含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包含县本级和乡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统一清单编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市、区)(含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清单》范围,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清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同一事项在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逐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3.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市审改办要根据省审改办制定的实施规范,督促市有关单位及时更新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4.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对清单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指定、认定、认证、审定、年检、年报、监制等形式实施审批的管理措施,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变相许可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

  5.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市审改办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按《运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程序要求提出调整申请。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6.健全各专项清单衔接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等专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健全审改办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7.探索建立清单多元化运用机制。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结合全省“一网通办”推动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8.明确监管主体。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的同时,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及监管措施。对实行相对集中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由各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履行监管责任。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9.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按照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监督问责

  各级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培育、发现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采用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模拟办事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文件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