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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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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24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关于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开展的《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方案,已经市局法治领导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运城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不断提升我市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运城市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立足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和林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各单位自然资源领导干部法治信仰更加坚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显著改善,全系统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和推动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关于产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需求。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制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坚持系统协同推进,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做到自然资源系统内和系统外合力推进。

  二、明确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引导全系统全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深入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引导全系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六)深入学习廉政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文本宣传为基础,着重宣传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树立广大公职人员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七)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法规督察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熟练运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中蕴含的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信赖保护等重要原则。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八)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明确自然资源管理的权力边界,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基本原则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结合工作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正确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民法典。

  (九)深入学习宣传与自然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档案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和运城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精通自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

  (十)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十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推行“四个一”学法工程,即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一次“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制宣传教育、一次行政诉讼庭审旁听、一次公职律师法治培训。将宪法、民法典、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强化“关键少数”的头雁带动效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十二)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加强全系统干部法治教育,针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信访、信息公开等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键岗位,推动其熟练运用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阵地作用,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深入讲解法律、大力宣传法律。建立完善自然资源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类分级明确自然资源管理重点岗位干部履职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促进知行合一,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十三)深化全民法制宣传。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意识等教育。针对用地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加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结合村(居)民法治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帮助其掌握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法律帮助的途径。

  四、提高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十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法制宣传员”理念,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组织编制并动态调整普法责任清单,推进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自然资源管理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采取事前精准普法、事中跟踪指导、事后集中普法、“现场说法”等方式,推动实现“静态普法”向“动态普法”转变,提高普法精准性。在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中,利用答辩等各环节实施普法,注重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

  (十五)优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深入推进“送法工程”,利用“3・3”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3・12”植树节、“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9”国际档案日、“6・18”草原保护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集中组织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活动。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使互联网成为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推动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转变。

  五、加强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将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七)强化贯彻落实。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报市局备案。规划实施期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经验交流、年度考核评估,市局将开展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下半年,市局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十八)注重考核评估。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所列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进行评议。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改革试点选择、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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