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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7号建议部分内容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2-04-26 09:01

  尊敬的谢志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其中“一、环评方面,建议政府职能部门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审批;或者因地制宜的出台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应标准”为我局工作职责,现就我局职责复函如下:

  一、依法依规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我局始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环评审批,没有要求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之外的证明材料延长审批时间,增加审批环节。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局开展了“五减”(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证明、减费用)专项改革行动,现已将环评审批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一半以上。同时,我们还探索环评审批合并办理,一些既涉及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又涉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合并办理,编制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次完成审批,最大幅度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减少企业负担

  二、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针对环评审批方面,我局已拟定了6条(见附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环境要素保障措施,届时将会面向社会发布,从而保护和激发我市市场活力。

  附件:环评审批服务环境要素保障重点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环评审批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

   人:张茹楠

  联系电话:0359-2059281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4月26

  附件:

  环评审批服务环境要素保障重点工作

  1.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对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

  2.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3.拓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5个大类33个小类行业项目(后附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清单)。

  4.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办理环评手续,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5.试行环评审批合并办理。探索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既涉及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又涉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合并办理,编制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次完成审批,最大幅度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减少企业负担。

  6.试行“一本式”环评编制管理。针对畜牧业行业出台“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规范约束项目选址、主体工程、环保措施等方面编制内容。实行标准化编制、标准化审批,减少环评的随意性,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

  备注:此为草稿,具体保障举措以实际印发内容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