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15 16:16
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发挥好基层科技部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用提案中“将设立市县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从软提倡变为硬要求”的建议。现要求各县(市、区)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积极协调设立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并将科学技术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科技创新活动,大力推进县级科技创新发展。
附件: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