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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2-05-27 11:11

尊敬的李绒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运城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运城市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医药发展基础良好,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出台了《关于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实施方案》,今年3月份召开了建设中医药强市大会,将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列入全市重点规划,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一是申请成立市中医药管理局。3月16日第8次政府专题会研究中医药强市建设有关事宜,提出加快研究设立副处级建制的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会议精神,我委向市委编委会提交了《关于成立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事项的请示》。经与市委编委会主要领导沟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下设二级行政局,故不能成立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是加大中医药支持力度。经费支持方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运城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运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县级中医医院独立运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县级中医医院疾病诊疗、“治未病”和中医特色康复等服务能力。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医保政策方面,今年出台了《关于扩大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试点范围的通知》(运医保发〔2022〕21号),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关于扩大中医日间治疗纳入医保结算试点范围的通知》(运医保发〔2022〕22号),探索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

  三是开展传承教育。我们牢牢把握以师承为主体的中医药人才传承模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省级名中医和市级优秀中医确定为师承指导老师,并在各级中医医院建立了40余个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扎实开展中医师承教育活动。为进一步拓展中医师承教育渠道,我委建立了中医师承教育线上平台,探索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师承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四是拟开展民间中医排查工作。5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6章49条,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要求,“省人民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寻访制度,开展调查和登记,支持其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民间中医排查工作将于《条例》实施后,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进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民间中医取得医师资格后即可按要求开办中医诊所,第一时间解决老百姓的未病、慢病、常见病和多发病。

  五是规范中药材产业发展。召开中药材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继续推进市校合作,依托浙江大学、山西农大、山西中医药大学和棉科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持续推进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种苗繁育、病虫害防治、有害物质检测等方面的相关合作,加强对中药材、药茶生产管理、产品品质提升、加工技术标准、品牌销售打造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和中药材园区建设项目,加强中药材标准化园区建设,对现有中药材园区进行提升建设,将举办中药材或药茶文化节,探索一、二、三产药、文、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对照中医药强市建设的职责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狠抓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同时,继续加强与中医药强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交流,推动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壮大中医药产业链条,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发展活力。

  感谢您对市政府中医药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 办 人:杨帆

  联系电话:2660332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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