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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2022-2023年秋冬季(1)号调度令
发布时间:2022-11-18 10: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结合会商研判结果,自11月16日起,我市气压场减弱,受逆温、静稳及气流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2022年11月16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等级管控,解除时间将根据空气质量研判情况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教育教学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倡导公众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三

  生产调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全市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措施。燃煤电厂及供热企业实施协商减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控制在5、25、40毫克/立方米。

  (二)扬尘减排措施

  1、停止各类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中心城区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项目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2、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3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

  3、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四)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严防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特别是盐湖区、运开区、临猗、夏县要派专人盯守,实施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田间地头尚未转化、无序堆放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包含杂草)进行彻底清理,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

  3、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各县(市、区)要发挥网格员、乡镇(街道)和村干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遏制散煤复燃。特别是盐湖区要严控散煤复燃现象发生。

  4、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户外焊接作业。

  四

  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

  3、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