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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延缓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
发表时间:2022-11-10 17:33

  我市进一步延缓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

  企业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免收滞纳金

  11月8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我市将进一步延缓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关系转移时,要按规定补齐申请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我市进一步简化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填报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即可,不再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经办机构将积极主动对接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分类做好服务保障。

  社会保险费缓缴是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企纾困,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10月底,我市已有7425户缓缴单位享受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涉及人数13.3万余人;已有2510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涉及职工8.9万余人。下一步,该中心将持续做好符合缓缴条件企业的缓缴登记申请工作,在缓缴期限内,企业随时申请,社保经办机构随时受理,切实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