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城市管理局专栏>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09 18:24

各单位、企业、街办(社区、小区):

  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得群众关切。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及《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现就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城市绿化管理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单位管界内的绿地,由本单位管理;公共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管理。按照管理职权,各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的保护及修剪、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

  市区病虫害防治实行联防联治,各单位、企业、街办(社区、小区)通过微信关注“运城城市管理在线”微信公众号,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为解决居民楼前后树木遮光问题,各街办(社区、小区)应于每年春季、秋季绿化季节科学做好大树的整形修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主要指乔木截头等暴力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报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每砍伐一株树须到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地方补栽胸径不小于5厘米的树木十株以上,移植、修剪城市树木须按规定补偿。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须由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城市绿化专业队伍进行。

  运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