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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2-09-13 16:07

  当事人:山西鸿之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493户企业,文号对应详见名单)

  本局于2022年9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运市监处罚〔2022〕128-620号处罚文书,内容是:

  经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山西鸿之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3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且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执法人员对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上述所列企业已不正常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22年5月6日对上述所列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山西鸿之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3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公告督促仍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现场检查已不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长期停业且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证明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督促被列为清理范围的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以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的事实;

  2、企业公示年报信息,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公示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的事实;

  3、现场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当事人停业或未经营现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已不存在的事实;

  4、税务部门涉税核查表,证明当事人未办理税务备案、或已办理税务注销、或未纳税等非正常的事实;

  5、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事项核查表,证明当事人无股权冻结、无股权质押、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事实。

  本局于2022年6月15日公告送达了《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运市监罚告【2022】91-58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山西鸿之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3户企业,其中491户企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另外2户企业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综上所述,山西鸿之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3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经督促仍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扰乱市场秩序,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本局决定对山西鸿之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3户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企业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即为收到。

  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其法定代表人已经为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冯鹏        联系电话:0359-2650116

  联系地址: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东区)403室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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