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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场所码告知书
发表时间:2022-08-30 11:25

全区广大居民群众、商户法人、营业场所: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爆发态势,我市多地相继发生输入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疫情流调溯源,及时排查风险人群,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贴码查码。所有商铺门店、营业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必须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同时进行查验“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测体温等防疫工作,切实做到凡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未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公共场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停业整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主动扫码亮码。所有人员进入公共场所,要主动扫“场所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扫码,主动宣传推广应用“场所码”,教育带动身边人主动扫码、亮码。对不配合扫“场所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由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反馈。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形成“扫码通行”的良好习惯。

  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