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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红旗”强堡垒 乡村振兴添动力
发布时间:2022-06-29 08:16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今年以来,山西省运城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五面红旗”示范村(党建示范红旗村、产业兴旺红旗村、生态宜居红旗村、乡风文明红旗村、社会治理红旗村)创建作为党建引领基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市县两级凝聚共识、同向发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凝聚各方力量,汇集资源优势,以“五抓五创”为载体,有力推动“五面红旗”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上下联动抓落实

压紧创建责任

  通过顶层指导牵引、纵横联动共建、全员上阵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创建工作的有力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干部带头抓。市委书记亲自命题、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推动,先后多次深入农村调研,为全市创建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职能部门对口帮。明确6家牵头单位和23家配合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创建工作专班,构建起组织部门统筹协调、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配合单位共同参与的良好创建格局。

  完善机制包联建。13个县(市、区)普遍实行了县级领导包乡联村、乡镇干部和驻村干部全员压上的指导推进机制,实现县乡村三级干部包联全覆盖。

精准破题抓特色

丰富创建载体

  运城市制订出台了《运城市“五面红旗”示范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区)立足实际抓特色、注重实效搞创新,创造性地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有力带动了全市农村、社区整体工作提质增效。比如,夏县采取“分类估旗、科学荐旗、奋勇抢旗、动态调旗、评审验旗、保先展旗”的“六步夺旗法”,抓源头、抓过程、抓结果,周密部署、环环相扣,营造千帆竞进、唯旗必夺的浓厚氛围。芮城县开展“亮村级治理、比党建引领功底,亮村级财务、比经济发展功底,亮村级公益、比服务群众功底,亮村级生态、比环境保护功底,亮践诺成效、比担当作为功底”的“五亮五比”行动,推动创建工作有声势、显特色、见实效。

典型引领抓示范

提升创建成效

  按照“树典型、抓示范、带全局”的思路,通过试点探路、典型引路、经验开路的方式,推动创建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整体推进、提质增效。

  建点示范带动。精心选择确定创建基础实、投入足、效果好的示范点,重点打造、树立标杆,让各创建单位学先进有榜样、找差距有标尺。

  学习交流推动。各县(市、区)“五面红旗”示范村(社区)通过“听、看、总、评”的方式,进行现场学习交流,进一步帮助各创建单位开拓视野、启迪思路、发现差距、寻找方向。

  总结经验促动。认真收集整理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汇总成册,在运城党建网开辟《运城市“五面红旗”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做法摘编》和《运城市“五面红旗”示范村(社区)风采展示录》2个系列栏目,分期推送,在全市营造了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奖优罚劣抓激励

保障创建质量

  坚持规范管理、公正考评、奖惩分明,以奖激干劲,以惩逼创建,确保创建活动长效常态、持续巩固。

  政治激励。对经评估符合五面红旗创建标准的村,由各县(市、区)委书记授旗表彰。

  经费奖励。对于三面红旗以上的示范村,市级财政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县级财政给予1万~3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于“五面红旗”示范村,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同时,适当上调村“两委”成员报酬标准。

  后进勉励。对创建工作效果不明显、达不到一面红旗标准的,由县(市、区)负责制订整改方案,采取调整党组织书记、扣发主职干部绩效报酬、派驻工作队等措施,认真开展整顿整改。同时,对红旗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及时撤销称号,取消相应奖励待遇。

统筹推进抓融合

拓展创建内涵

  精准把握“五面红旗”创建工作的实质要求,突出重点难点、聚焦关键环节,与基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各项重点任务有机结合,互融互促,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相融合,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行动相融合,与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相融合,与“三零”单位创建相融合,通过各项工作相互统筹、相互借力,实现整体协同、全面提升的良好效果。

  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农村产业发展势头更加强劲,生态宜居获得群众点赞,乡风文明焕发新气象,基层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全市有经营实体、有产业支持且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达到1716个,占到全市建制村总数的79.01%。全市共打造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17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45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726个。积极开展文明村镇评选活动,系统推进“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群众向善向好热情彰显,建制村综治中心全部达标,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