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杭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晋杭泰〔2022〕10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的需求,完善网架结构,提升供电能力,根据运城市金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平陆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同意实施平陆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206-140800-89-01-914154)。
项目建设单位为运城杭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运城市平陆县。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kV运城杭泰升压站π入五龙山风电场送出线路G36、G37号塔220kV线路3.7千米,其中双回线路3.2千米,单回线路0.5千米;利旧平陆站原五龙山间隔,完善站内二次相关设备信息;配套通信光缆工程。
四、建设工期:3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动态总投资1124.2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本金以外80%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符合节能要求。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局核准的《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平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陆
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路径征询意见的情况说明》。
九、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进度、竣工等建设基本信息。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接文后,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